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每年定期发给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有权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查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