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在订立与项目有关的各项合同时,应当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需要进行审计的,保留的待结价款在结算审计后结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