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结论性文书,对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