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限定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购买其指定的排气污染防治产品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