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市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湖泊保护专业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湖泊保护专业规划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