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公安机关对治安检查情况应当作书面记载,并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