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本条例颁布前签订的承包合同,应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发生纠纷的,可参照本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