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三章 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第十八条已废止建立承包合同保管制度。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各执一份。乡、镇、村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