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查缉第十九条已修改建立反走私情报交换处理机制,由市综治机构协调海关、公安、边防、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实现情报共享。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