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十四条已修改建立反走私监测预警机制,由市综治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分析预测走私动态,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