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第十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和支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当地居民易地发展,引导二级保护区内当地居民发展无污染生产经营项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