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源所在地的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生态林建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