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的实际办学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由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罚款,直至吊销《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或撤销深圳市成人教育培训班批准文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