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备案刊登、播放、张贴和散发成人教育招生广告的,由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