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成人教育的管理,应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