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对参加成人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可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及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颁发相应的证书。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