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对参加成人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可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及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颁发相应的证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