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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围绕会议议题,简明扼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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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