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或者工作报告、汇报时,可以采取分组审议或者联组审议的形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