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无公害蔬菜,是指蔬菜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蔬菜标志的未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蔬菜。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