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蔬菜生产基地应当按照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和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做好蔬菜生产质量安全自检工作。 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