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 生产第十一条已废止蔬菜生产基地应当按照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和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做好蔬菜生产质量安全自检工作。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