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公证处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后,有权向提供虚假材料的当事人追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