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七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