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八条有效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责任的下列内容:(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主要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