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一)失职渎职,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格式条款监管职责的;(二)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提供方财物的;(三)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四)滥用职权侵害提供方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