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一)失职渎职,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格式条款监管职责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提供方财物的;

(三)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滥用职权侵害提供方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