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利用森林资源从事旅游、养殖、种植经营活动,须按管理权限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