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做好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