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