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在职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利用本人的物资,从事业余技术交易活动应具备与服务项目相应的技术资格和能力,并应与接受服务的一方签订书面合同。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利用本单位的设备、场所和内部技术资料从事技术交易的,需经本单位同意,所得的收入按事先和单位达成的协议分配。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