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第三章 技术交易与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技术经营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从事下列活动:(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二)生产或者经销科技新产品;(三)组织和开展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四)进行技术中介服务和开展技术经纪业务;(五)其他技术交易活动。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