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技术经营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从事下列活动:

(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生产或者经销科技新产品;

(三)组织和开展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四)进行技术中介服务和开展技术经纪业务;

(五)其他技术交易活动。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