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筑垃圾申报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