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将邮政通信用房作为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建设邮政通信用房,并按建筑成本价售予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安排使用。

邮政通信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通知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参加规划、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