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邮政企业和其他经营通信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销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流通的邮票和集邮品;

(二)低于面值销售邮票或者在新邮发行期内高于面值销售邮票;

(三)违反国务院邮政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前出售邮票和集邮品;

(四)销售非邮政企业制作的集邮品;

(五)经营邮票和集邮品的进出口业务;

(六)伪造、冒用、转让、转借、涂改批准文件、监制证书或者经营许可证。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