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第四章 邮政通信市场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下列邮政通信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一)信函、明信片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二)普通邮票的销售和集邮品的制作;(三)邮政编码簿(图集)和其他形式的邮政编码资料的编印、发行;(四)用于邮政通信业务的其他有价证券(卡)的发行、销售;(五)邮发报刊的征订、发行;(六)法律、法规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其他业务。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