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邮政企业根据城市规划和社会需要设置的邮政报刊亭、邮亭、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免交城市道路占用费、市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邮件运输投递专用车辆在通过收费的公路、桥梁时,免交车辆通行费等有关费用。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