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十二条已废止邮政企业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与用户签订协议,约定投递位置和方式,提供不列延伸投递服务:(一)包裹专送;(二)印刷品专送;(三)单位邮件分投;(四)上楼投递;(五)农村用户直投;(六)其他投递方式。享受延伸投递服务的用户,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服务费。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