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四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重视和加强满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管理工作。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一律并用满、汉两种文字。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