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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

第六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重视和加强满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管理工作。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一律并用满、汉两种文字。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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