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二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自治县内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自治县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取缔邪教组织。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