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八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上级国家机关帮助下,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自治县的社会保险基金不足部分,需上级国家机关调剂时,可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调剂;社会生活保障金不足部分,自治县财政无力解决时,可报请上级财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解决。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