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速自治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把自治县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生态文明、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的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