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税金融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时,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授权,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县的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造成自治县财政减收,可报请上级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时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