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自治县财政是河北省的一级地方财政,县财政改革与管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直管。
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编制预决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确保预算和决算的收支平衡。
自治县自治机关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开源节流,增收节支。财政预算的调整和变更,必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自治县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