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对贫困村、贫困户在资金、物资、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和实际需要,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信息、移民搬迁等方面的照顾。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