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在政策、资金、技术上的支持。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
自治县自治机关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方便生产和生活的城镇,鼓励、支持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和就业。
自治县收取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上缴国家的部分外,全额返还自治县财政,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