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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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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当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发放补贴。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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