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对维护集贸市场秩序、制止非法交易、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显著成绩的,以及检举、揭发集贸市场中违法行为有功的,由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集贸市场建设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