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业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业,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