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税务、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进入集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密切配合,依法执行职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