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三条有效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提高业务技能、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