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提高业务技能、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