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本办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过去我省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