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条已修改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提供旅游度假、房屋装修、学习费用、住房使用权等使对方受益的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